办公平台 | 中建网群
新闻中心
公司快讯
集团新闻
国资动态
行业动态
专题专栏
通知公告
公司快讯
首页>> 新闻中心>>行业动态
住建部取消建筑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17字号:[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现决定取消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一体化资质)的行政审批。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一体化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换发资质证书。已取得二级及以下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在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可按照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管理规定申请资质升级。申请换证的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应先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领后15日内持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和已换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到住建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自2015731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2015815日起,住建部部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上一篇:京津冀三地功能定位大调整
下一篇:住建部发布《城市综合管廊投资估算指标》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中建六局纪委监督举报| 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和减免房租事项信访联系人
© Copyright 2017-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 电话:022-24161600 传真:66310077 邮箱:cscec6b@cscec.com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219号 版权所有: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