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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集团法律事务部到中建六局检查指导企业法治第一责任人工作
发布日期:2019-11-01字号:[ ]

10月31日,中建集团法律事务部资深高级经理甫永恒、业务经理邹溪、张永辉一行到中建六局开展《中国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落实情况检查。局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王江海、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孙锐、副总经理马爱军及法律事务人员参加会议。

孙锐从党委书记、董事长及总经理三个维度,详细汇报了中建六局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的具体工作,股份公司检查组对照法治第一责任人的38项考核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

会上,甫永恒强调了法治第一责任人工作的重要性,并充分肯定了中建六局在履行职责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一是制度保障更加完善,制定了《中建六局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建立了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并定期听取法治汇报;二是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建立了法律审核机制,确保规章制度、重大决策和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率达100%;三是人员队伍更加壮大,法律人员占比、持证比例以及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比例均达标,为六局法治工作开展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四是普法宣传更加深入,开展了党委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和宪法贯彻实施宣传活动,全面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为六局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甫永恒提出,在下一步工作部署中,要按照总公司要求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强意识,主要是增强主要负责人的法治意识,认真落实国资委关于法治第一责任人的各项要求,企业党委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法治专题学习,把法治第一责任人工作作为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促进领导干部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同时加强董事长和总经理法治建设职责要求,推动完善公司章程,明确总法律顾问高管地位,做到责任落实全覆盖;二是促协同,法治第一责任人工作共设置38项指标,涉及多个领导、多个部门、多条业务线的工作职责,要将依法治企要求纳入业绩考核体系,具体工作分解到各责任部门,提高领导重视程度,推动主要领导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增进部门间协同配合。注重选拔任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领导干部,开展对子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于职责不落实,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人员,要严肃问责;三是抓落实,法律部做好基础性工作,才能服务和促进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落实。部门要对照职责要求,细化工作事项,完善工作机制,提出工作建议,并提供服务保障,及时完善修订相关制度规范,加强体系建设,落实办法要求,推动法治建设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深入融合,为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提供配套的制度保障。

王江海对股份公司检查组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给予的工作指导也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中建六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并将企业风险防范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注重合同审查源头风险把控,加强项目履约风险管理,严肃杜绝“黑天鹅”(极其罕见的、出乎人们意料的风险)、“灰犀牛”(习以为常的风险)事件。他表示,希望股份公司多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给予指导和帮助,助推六局高质量发展。(局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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