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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10-28字号:[ ]

  近日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根据意见要求,自2014年起,江西省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等,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意见指出,到2015年,江西省将力争建立完善的绿色建筑建设及评价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咨询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新增2个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全省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超过100项;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0%以上。

  意见规定,自2014年起,江西省由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具备条件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设计方案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内容。(江西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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