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成都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规定,今后建筑垃圾从排放、运输、消纳到监管四个环节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建筑工地违法排放、运输企业违法倾倒都将受重罚,最高罚款额十万元。新的《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排放建筑垃圾,首先要到主管部门申办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运输单位由成都市城管局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备案名录,并对名录内的运输企业实行记分管理。 《条例》还对建筑垃圾的减排和综合利用做了倡导性规定,鼓励商品房一次性装修到位。(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