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人大与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共同召开了《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条例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一是推行公司化、规模化、专业化管理;二是实行运输企业备案和名录管理制度;三是统一车辆规格,保障公平竞争。四是设置驾驶员从业条件。
同时,条例还大幅提高了处罚标准。建设施工单位非法排放建筑垃圾行为,设置了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运输企业沿途倾倒的行为和沿途撒漏造成特别严重污染的行为,设置了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为保障城管部门有效行使监管职权,及时制止建筑垃圾处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条例针对擅自排放和违法交付运输建筑垃圾两类违法行为,赋予了城管部门在违法行为人逾期未改正时,查封建筑垃圾排放现场的强制手段。(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