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住建厅公布了《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发布虚假广告或作欺骗性误导性宣传的、建筑工地违反夜间施工许可管理规定的、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多种不良行为,将被记入开发企业信用信息体系记分标准。这是拟出台《办法》的重要内容。
《办法》规定,对在四川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共5个等级。信用等级为AAA级和AA级的企业,其应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分别按50%和70%的标准执行。而对信用等级较差的企业,将不能授予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有关荣誉称号,限制其参加有关评比等惩罚,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向相关管理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公众发出预警等。(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