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了《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修改方案。未来,环保部门承担的关于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餐饮单位噪声油烟污染行政执法职责,将转交给市城管部门行使。我市拟同时修订相关法规,并增加部分条款。
增加关于噪声污染方面的规定。 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施工工地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相关部门表示,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政府职能改革的重要探索之一,未来我市还将进一步简化部门职责。(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