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下同)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另据了解,三部委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与运营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租金,同时要求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制度。(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