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提出到2015年底,福建省将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000万平方米。到2020年,福建省40%的新建建筑都将是绿色建筑。
根据方案,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厦门、福州、泉州等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推进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和省级村镇住宅小区试点建设。推广适宜节能技术,建成一批绿色村镇住宅优秀小区。各地要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合理引导建设绿色农房。(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