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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最细施工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14-05-07字号:[ ]

  近日,武汉市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及周边环境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项细则共117条。这是目前武汉市最细致、最严格的施工管理规范,操作性很强。

  根据《通知》,施工单位建设围挡10个工作日内不开工,就必须拆除围挡。已获得的临时占道许可手续也将作废,开工时需要重新申报审批。工程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施工方须拆除围挡,恢复交通。《通知》规定,拆除工程现场必须设置封闭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在城市主干道上则不应低于2.5米。风力达到4级 含4级 以上或恶劣天气时,禁止房屋拆除施工。拆除施工时必须落实洒水喷淋、覆盖遮挡等防尘降尘措施,禁止高空抛掷物料和建筑垃圾。采用爆破拆除的,起爆前应当采取喷水或在各楼层板设置盛水袋等降尘措施。拆除工地闲置两个月以上的,其裸露土地要采取固化或绿化覆盖,要安排专人管理,加强巡查,防止向场内倾倒垃圾。

  按照《通知》规定,对新建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现场周边道路维护范围为横向到边,纵向50米。对工地周边破损道路存在较大坑凼 1平方米及以上 、较宽沟槽 0.5米宽及以上 的,要及时填平。(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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