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计划指出,2014年下半年起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全部按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按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八个低碳发展实践区(长宁虹桥地区、黄浦外滩滨江地区、徐汇滨江地区、奉贤南桥新城、崇明县、虹桥商务区、临港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六大重点功能区域(世博园区、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地区、前滩地区、黄浦江两岸)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建民用建筑的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50%。
对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要求,力争至2016年底,三年累计完成70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其中,改造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达到400万平米。结合旧住房综合改造,因地制宜改善既有居住建筑能耗水平。(中国建筑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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