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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完善体制机制提质城镇化
发布日期:2014-07-09字号:[ ]

  江西省委、省政府近日下发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力争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显著提高。同时,江西省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打破户籍限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江西省明确了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力争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显著提高。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城镇产业体系日益完善,服务业比重明显提高,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增强,信息化融合度和农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同城同待遇政策有效落实。同时,城镇土地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城镇建设用地结构更加优化,城镇建成区人口密度稳步提高。城镇节能减排工作逐步加强,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

  江西省要求,要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加快培育壮大城镇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包括加快推进鄱阳湖生态城市群、沪昆城镇发展带、京九城镇发展带、南昌都市区、九江都市区、赣州都市区规划建设,重点推进昌九一体化、南昌临空经济区、共青先导区发展。同时,江西省将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大力实施百强中心镇建设、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包括重点加快120个中心镇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周转指标50%以上用于中心镇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重点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

  同时,完善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提高领导城镇化科学发展的能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在全省选择2个、3个市县和5个左右重点镇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重点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方面进行探索;建立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城镇化发展质量问题突出的地区及时预警,进一步加大对城镇化工作的监督力度。(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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