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全省棚户区改造方案,今年起至2017年,山西将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70余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61万余户,工矿棚户区8万余户。同时,加大安置房源的储备,减少居民过渡期,逐步实现先安置再征收。
今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核准、环评审批权限将下放到市、县。市、县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
改造方式上,可采取新建、改建、综合整治等方法。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将通过项目法人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区位偏僻、分布零散的棚户区改造片区,可采取项目捆绑开发方式。
安置补偿方面,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应按建筑方面配建不低于5%的公共租赁住房,并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置条件。不宜配建的,要按照该项目住房平均售价,缴纳相应建设资金。(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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