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过省保障房公司平台统贷款方式,陕西省今年落实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360亿元。截至目前已发放63.37亿元,用于各市县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扶持范围覆盖我省11个地市,拆除危旧房9.14万户、新建安置房11.91万套。 为确保资金合规使用及按时偿还,日前,由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共同出台了《陕西省棚户区改造开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对棚户区改造开行贷款项目资金管理,贷款操作程序等进行了规范。该办法规定借款资金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的原则管理,依据规定的项目和制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压、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如发现不按规定项目和制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行为,将提前收回借款,并酌情扣减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和借款额度。 7月8日,由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及省保障房公司在西安共同举办了陕西省棚户区改造统贷资金管理培训班。重点围绕《陕西省棚户区改造开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资金管理等政策、程序、资料集要求进行系统培训,进一步梳理统贷资金运作模式,明确市县财政、住建等部门工作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省有关市县财政、住建等部门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据了解,在理顺机制、强化管理的基础上,国家开发银行大规模贷款资金将陆续投放,为我省棚户区改造注入强劲动力。(陕西省住建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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