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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扩围发展装配式建筑
发布日期:2018-01-14字号:[ ]

  近日,武汉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要求从4月1日开始,二环线内及二环线外重点功能区的民用建筑,在土地供应时就要明确以装配式方式建造。
  该措施的实施范围将逐步扩大。自明年起,这一范围将扩大至武汉各中心城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内的民用建筑。从2019年起,新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都市发展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阳逻经济开发区内的民用建筑,也将施行此措施。
  按照发展目标,到今年底,武汉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2018年至2020年,这一比例要力争逐年递增10%,到2020年底,力争不低于40%。
  对装配式建筑,武汉还出台多项优惠政策。以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发建设的项目,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装配式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按照装配式方式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其预售资金监管比按照15%执行。小高层及以上建筑,其结构主体施工达到总层数三分之一以上,且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即可办理预售许可证。
  据了解,武汉市现有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可满足4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的需求。美好集团、武建集团等企业正在建设新的生产基地,未来几年将陆续投产。随着政策的落实、市场的成熟,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设计、建设、管理队伍逐步建立,将促使传统建筑企业向建筑产业现代化模式转型升级。(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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