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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
发布日期:2014-01-10字号:[ ]

  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意见》从资金筹措、用地供应、配套设施、工程质量等方面,为棚改提供保障。同时提出,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期总投资270亿元。

  《意见》提出,江西省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通过以奖代补、政府资本金注入等措施吸引企业和社会资金进入棚户区改造领域。以省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融资主体,建立棚户区改造贷款还款保障机制。该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符合规定的市、县(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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