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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3月起实行工程质量终身制 出问题退休调动也追责
发布日期:2014-03-26字号:[ ]

  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和省建管局联合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要求新改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月起实施质量责任终身制。参与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的相关责任人,都要亲笔签下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存档。工程在使用年限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责任人即便已经调走、退休,也将被追责。
  按照这一办法的要求,建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制,《质量责任信息档案》长达32页,将参与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单位的相关责任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一一记录在案,全部填写完整需要80个责任人的身份证号。不算“其他责任人”,也需要58个。
  在规定使用年限内,除不可抗力和业主使用原因外,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或局部坍塌、偷工减料导致工程结构损害等问题,都将追究质量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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