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近日出台《关于建立江苏法院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失信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工程项目的招标中,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将给予在有效期内限制直至永久取消其投标资格的惩戒。此惩戒机制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法院在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时,会向被执行人告知失信后将会有什么样的惩戒风险。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就构成失信。江苏省住建厅首先会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失信者予以惩戒,同时,会将接收到的失信者失信信息整合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公共信息平台”中,供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人进行查询和使用。(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