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导则》分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共七章,对建筑工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及物料运输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提出具体规定和明确要求。
根据《导则》,工程施工或拆除单位应在大门口醒目位置标示本地区建筑扬尘举报电话。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由建设单位(含拆除发包单位)在项目建设投资中按规定专项列支。施工单位(含拆除施工单位)应保证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足额提取、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技术,创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采用装配式预制结构件进行施工,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该《导则》由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处、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共同编写。(安徽省住建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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