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市工商局共同起草了《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就建筑施工设备的费用计算与支付、操作与维护保养、设备供应方和使用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示范文本》的出台将大大减少由于合同不规范造成的经济纠纷和责任推诿,进一步明确对设备的安全管理职责,为确保设备在施工现场的安全运行提供了基础性保障。通过签订《示范文本》,设备供应方和使用方将明确设备月服务费、设备停滞费、费用计算方式、费用结算方式及违约赔偿方式等,约定对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和维修责任,明确双方的相关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对于未签订《示范文本》的项目,市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将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此次出台的《示范文本》专门针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而不包含其它工程机械、小型机械等,合同条款的针对性更强,相关的权责约定也更为清晰,增加了《示范文本》的适用性。另外,《示范文本》明确约定由设备供应方配备操作人员,因此确定了本市设备租赁属于配有操作人员的施工设备服务。(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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