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网站8日消息,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范国家投资的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发改委、铁路局制订了《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组织验收或委托国家铁路局组织验收的政府投资铁路项目。通过国家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由验收组织部门制发《国家验收证书》。
《国家验收证书》主要包括建设依据、工程概况、验收范围、建设经过、开通及初期运营情况、建设投资情况、验收经过、验收结论和有关要求等内容。(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