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信用登记评价体系,将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与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全部纳入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照信用等级优秀、信用等级良好、信用等级一般、信用等级差4个级别分别实施绿色、蓝色、黄色、红色4类差异化标注管理。对信用等级优良的企业予以激励,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予以惩戒,等级过低的失信企业将受到多重惩戒,最严重的可以吊销开发资质证书。该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该办法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将企业的开发业绩、开发项目质量以及履约诚信水平等方面良好行为作为加分依据,特别是将全装修成品住宅和工业化、装配式项目开发建设业绩、积极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及在房地产开发模式和管理方式方面的创新举措,作为信用加分的重要依据。这有助于激励企业诚信经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实现行业转型升级、跨越式发展。
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和上一年度或本年度达到信用预警值的企业,以限制其参与政府PPP模式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与运营等方式进行失信联合惩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记录情况通报同级发展改革、银监等部门,作为各部门对开发企业日常监管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的参考依据。主管部门对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互联互通、联动响应,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创新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关联管理。企业在同一市(州)设立法定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公司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实行母、子公司信用关联管理。母、子公司的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相互计入各自的信用档案,并按照母公司在子公司的占股比例予以信用加分或信用扣分。实行信用关联管理,可避免个别企业以成立项目公司为手段规避企业责任的不良行为。
创新监管方式。对信用等级一般的企业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对企业的开发资质和市场行为实施日常动态核查。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和上一年度或本年度达到信用预警值的企业,全部实施日常动态核查,重点监管期不少于3年。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有利于转变监管理念、规范监管行为。
将日常监管与资质管理有机衔接。按照规定,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分别由企业上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评估后,向社会公示。企业新申办开发资质、申请开发资质延续、取消暂定或升级的,在资质审查期间,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和市(州)行业监管意见,对信用失信的企业资质申请予以从严审核。主管部门在企业资质管理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可以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形成工作合力。(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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