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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改委:企业投资除4类项目外一律备案管理
发布日期:2017-01-09字号:[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前已由国务院正式公布,自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在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巩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方面具有重大意义。这部《条例》将给我省企业投资带来哪些影响?我省将如何贯彻落实?1月4日,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就这些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但是,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核准范围大、前置条件多等。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国务院出台了这部《条例》。
  “《条例》明确了只有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4类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需要核准的企业项目,《条例》中规定,企业仅需提交项目申请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为前置条件的相关手续证明文件,审核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
  对不需要核准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按照属地原则备案。企业在开工建设前将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和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等4个方面的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备案机关收到全部信息即为备案。
  《条例》还明确提出,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政府服务,并且要充分发挥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作用,政府审批监管信息通过在线监管平台实现互通共享。
  我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与执行,在省政府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上专门作出部署。据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省将把新出台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宣传、执行融合起来,发挥两个法规的合力作用,全力打造辽宁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了解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重要意义,明确核准和备案的要求与程序。出台有针对性的政府规章,着力解决辽宁投融资领域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我省还将加大对全省范围内贯彻落实《条例》的检查力度,促进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依法依规进行。开展多方位、多层级的培训,提高各级政府、企业依法管理项目,依规核准和备案项目的意识和能力。我省还将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作用,与全省政务服务改革相结合,提高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效率,加强投资分析研判,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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