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4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及周边环境规范管理的通知》,各项细则共达117条。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比此前相关规定,这次是目前武汉市最细致最严格的施工管理规范,操作性很强。
10个工作日不开工,拆除围挡
根据《通知》,施工单位打围后,若10个工作日内不开工,就必须拆除围挡。其已获得的临时占道许可手续也将作废,开工时需要重新申报审批。
交通、水务、园林、国土规划等部门和单位,将加强各自管辖范围内工程的巡查,检查相关工程是否办理临时占道施工许可、检查施工围挡(围墙)设置是否超面积超范围,对发现施工打围后10个工作日内未开工建设的移交城管部门督促拆除。 工程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施工方须拆除围挡,恢复交通。
风力达4级,禁止房屋拆除工程
眼下,工地已经成了空气扬尘的一大来源。据市环保局负责人透露,扬尘对我市PM10的贡献率高达40%。
按照《通知》规定,拆除工程现场必须设置封闭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在城市主干道上则不应低于2.5米;风力达到4级(含4级)以上或恶劣天气时,我市将禁止房屋拆除施工。
此外,拆除施工时必须落实洒水喷淋、覆盖遮挡等防尘降尘措施,禁止高空抛掷物料和建筑垃圾;采用爆破拆除的,起爆前应当采取喷水或在各楼层板设置盛水袋等降尘措施;拆除工地闲置两个月以上的,其裸露土地要采取固化或绿化覆盖,要安排专人管理,加强巡查,防止向场内倾倒垃圾。
出现1平方米以上坑凼,需及时填平
《通知》特别强调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管理要求,以尽量减少对行人的影响。
按照规定,对新建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现场周边道路维护范围原则为:横向到边,纵向50米。
对工地周边破损道路存在较大坑凼(1平方米及以上)、较宽沟槽(0.5米宽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应采取临时沥青混凝土加铺填平,保持道路基本平整,确保道路基本通行能力;对于障碍物、堆砌物采取清理、清扫、拔除等措施,保证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对因施工需要暂时不能进行修复的,可通过加盖钢板进行铺垫,但须保证钢板四周紧贴,不得有跳板、松动、变形等现象的发生,钢板四周须锚固。
施工工地要设置便民安全通道,在道口设置交通安全、导向标志、夜间红灯示警等设施和提示牌。(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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