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将下大力气治理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的扬尘污染,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措施不到位致使大气污染,直接或间接添霾将面临停工及罚款等处罚。预计到明年,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体系将覆盖全省。
安徽省此番明确提出,建设单位(拆除发包单位)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人,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必须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并在开工前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安徽省要求,建筑单位在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若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止措施,致使大气污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限期改正,并被处以最高20000元的罚款;逾期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责令停工整改。(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