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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住建厅:建筑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离职也担责
发布日期:2014-04-22字号:[ ]

  今后,如果建筑工程在使用年限内“未老先衰”,质量出了问题,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人无论走到哪里,都会被追究责任。山西省住建厅将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实行终身负责制。

  所谓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今后,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之前,各参建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均要签订《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承诺书》。竣工后,建筑物的明显位置将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图审、检测等机构的名称、主要责任人姓名。从5月1日起,凡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都要设置责任标牌。未设置标牌的建筑工程,将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一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对质量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被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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