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刚给“恶意讨薪”者画了像,想必大家都对照分析了一下,到底像不像,任由评说吧。不过,俺还是忘不了这个话题,言犹未尽,今天再就如何应对“恶意讨薪”提一些管见。
一是要从源头抓起,对分包商严格筛选,最好从与企业有合作关系、地方政府担保的劳务基地选择;从企业下发的合格分包商库里选择比较有信誉、有实力的合作伙伴,并认真地对分包企业的资质、资金、业绩、技术等实力进行前期考察。除了局内要有合格分包商名册,建议总公司系统也要有统一的合格分包商名册,并且在系统内部定期公布有劣迹的分包商,避免今年在甲单位惹是生非、坑蒙拐骗,明年又到乙单位祸害。
二是劳务方是我们的合作伙伴,是命运共同体、共赢体,不应该是对立方。可以说,没有劳务方、没有农民工的辛苦劳作,是不会完成建筑产品的。任何一个建设项目,我们总包有制造成本的,但是为了打市场、要规模、创品牌,我们有时要靠低于制造成本的最低价中标。而分包商的最终目的是要挣钱,所以我们应该认真考虑在分包选择上,也把最低价中标作为首选要素是否合适。
根据近些年的“恶意讨薪”案例分析,往往都是低价中标、霸占施工场地之后再要求补偿,达不到要求就闹事。就目前的建筑市场而言,是成也劳务败也劳务。假如他们的报价正常情况下确实赚不到钱而被我们选上,那么进场后就一定会要补偿,这就为“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为他们提供了可乘之机。劳务分包方同样有成本,如果选了最低标,看似增大了我们的利润空间,但是一旦发生“恶意讨薪”事件,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外加信誉损失,肯定得不偿失!因此,每次对分包招标,是选最低标还是选合理标,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然,明明赚了钱还得寸进尺者另当别论。
三是对合同纠纷要有预判和预案,提前与分包商协商处理,对明显的不合理要求,要主动寻求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渠道进行解决,尽可能避免不良分包商恶人先告状,使我们处于被动应对地位。
四是万一发生“恶意讨薪”事件,也不能自乱方寸,当事项目和单位要主动应对,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程序上报,开展危机公关,寻求工程局、总公司各种资源的支持,妥善、圆满地处理,尽最大可能挽回负面影响,减少经济损失。(局政工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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