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3—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提出,2013年—2017年广西计划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55.71万户以上,将惠及居民190万人。
据了解,棚户区改造将采取改建(扩建、翻建)、综合整治等多种方式进行,注重旧住宅有机更新、旧住宅性能充分利用和历史文化街区(古街、古镇)保护。从2014年起,自治区本级财政将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标准从2013年的2000元/户提高到3500元/户,今后年度视财力情况再逐步提高。
棚户区的被征收户选择产权置换的,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置换的房屋,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一定的面积优惠;原地改建的,在临时安置期间可按相关规定享受临时安置补助费。(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