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老百姓住得更安全、更舒适,海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就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下发实施意见,明确2014年-2017年将规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6.12万户,让棚户区群众“出棚上楼”,住上新居。
此次棚改将具备棚户区特征的小城镇危旧房纳入改造范围。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情况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海南省将通过提供保障房或共有产权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不得借棚户区改造为名变相进行大面积商业开发。禁止强拆强迁,妥善处理棚户区改造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依法依规、落实政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