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工信化部日前发布的《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二星和三星3个等级,有效期3年,不得转让、伪造或假冒。出现影响环境的恶性事件和重大质量事故等情况的企业,标识将被撤销,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办法》指出,住建部、工信部负责三星级绿色建材的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省级住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星、二星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工作。同时,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请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申请相符的生产能力和知识产权,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具有完备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申请的建材产品符合绿色建材的技术要求并在绿色建筑中有实际工程应用。(住建部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