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无锡市建设管理部门在对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企业信用情况实施保证金差别化管理,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按照无锡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管理新规,近3年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守法诚信经营的建筑企业,在出具后续工程项目不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的承诺书后,建设管理部门将其缴纳的保证金及利息全部退回;对近3年发生过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恶性事件的企业,不仅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下年度还需增缴保证金。另外,新成立的本地建筑企业及外地新入无锡企业仍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分包工程项目如有总承包单位担保可不缴纳。
据了解,无锡市建设管理部门在推行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管理的同时,还采取了新设企业及外地入无锡企业保证金缴纳凭证全市互认、守信企业保证金退回凭证全市通用等措施,以减轻企业经营资金压力。(中国建设报)